村委会无权征地,但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或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以及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村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土地进行收回。 引用法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监管要求·版权声明·免责声明1、内容声明:中享网仅提供信息平台发布服务,所展示的信息均由第三方用户实名注册发布,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用户负责 2、风险提示: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 3、投稿提示:投稿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出现违法内容和行为封号删稿!同时本站将相关证据提交相关部门 4、版权说明:部分投稿作者内容由Ai工具/软件生成,版权由投稿者所有,内容真实性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风险! 5、投诉删除:侵权和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受理邮箱:314562380@qq.com【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及时核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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