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2、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农村不征收。建制镇房产税是否开征、何时开征,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条例》第二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四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条例》第五条所列房产。 (二)工矿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职工食堂自用的房产。 (三)工会办的疗养院自用的房产。 (四)经省财政厅批准免税的其它房产。 第五条除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第六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具体缴纳时间,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第七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九条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监管要求·版权声明·免责声明1、内容声明:中享网仅提供信息平台发布服务,所展示的信息均由第三方用户实名注册发布,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用户负责 2、风险提示: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 3、投稿提示:投稿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出现违法内容和行为封号删稿!同时本站将相关证据提交相关部门 4、版权说明:部分投稿作者内容由Ai工具/软件生成,版权由投稿者所有,内容真实性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风险! 5、投诉删除:侵权和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受理邮箱:314562380@qq.com【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及时核查处理】 |
手机版|小黑屋|中享网 ( 滇ICP备16008358号-6|滇公网安备53011102001243号 )
GMT+8, 2024-12-29 20:50 , Processed in 0.065337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