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日考试将至,陈老师面带微笑:大家不要想什么办法从我这里知道考题的,什么美人计、糖衣炮弹统统没用的,我把糖衣吃吃掉,炮弹再扔回去。 2、他在给我们上**这一课的时候讲到犯罪主体是不是可以是女性的时候举例:比如说路上有三个女强盗,看见我长的这么风流倜傥,英俊潇洒,就把我架回去做压寨先生,可怜我手无缚鸡之力,惨遭蹂躏 3、某日说起听说野马浜苦不堪言,他发话:谁说的?!我就在那里呆了12年,野马浜的山水滋养了我,看我现在白白胖胖的,我毕业的时候只有九十几斤,现在已经一百多斤了 4、同学:陈老师,你是党员伐? 陈:我当然不是的。 同学:那陈老师你是团员伐? 陈:那是我大四毕业那天我们班团支书热情的握着我的手说陈同学,恭喜你入团了!! 5、他在上教诽谤的时候为了使同学们易于理解,说了小学的一则趣事:他平时不喜欢做作业,就第二天早上去抄,但有时作业太多了来不及抄,于是他先向同学借了作业本,把主要答案写好,然后把红领巾解下来塞进裤子谎称忘带了,老师遂令其回家去取,然后借着回家拿红领巾的名头他找一个僻静的角落把作业补上~~屡试不爽(他的原话)后来渐渐的成为了全班皆知的秘密。一日,老师在班上点名要他站起来指着他说:陈丽天!你这个教唆犯!!这二十年前的旧事,让我们敬爱的陈老师耿耿于怀:教唆犯教唆的内容必须是犯罪行为,我那个时候小,不懂啊换到现在我肯定说熟归熟,你乱说话我一样告你诽谤! 6、在上侵占罪的时候,为了让我们理解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他又给我们讲了一段他和他老婆的美好往事:某个国庆(也可能是劳动节他就是这么说的,不是我记得不好)他和他老婆逛马路,老婆走累了,遂在外滩一护栏边坐下,老婆的包顺手挂在旁边,内有他为老婆新购的三星A188一部,走时忘了拿走,走了一半发现遂回去找,当然没有了他心疼之余给老婆的手机发了条消息:你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7、同学:陈老师,假药劣药考伐? 陈:考的。 同学:那你觉得会考选择还是案例啊?我看简答不太可能哦? 陈:肯定是里面的一种。 同学:你说只考一种对伐? 陈:我还没说完来,或者一种以上但肯定三种以下。 8、同学:陈老师,你怎么可以这么狡猾? 陈:我不狡猾的,我很纯朴的,真的,我真的很纯洁的。(此时有一同学小声嘀咕:唉虚则实之,实则虚之。) 10、最后一堂课,划好了范围,环顾四周:怎么没人用美人计?言罢扬长而去。 11、他有一件汗衫,正面:党说干啥就干啥!反面:永远跟着老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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