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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号查询(国家专利号)

2022-12-13 22:12| 发布者: Jun| 查看: 174| 评论: 0

摘要: (一)、国家专利号如何查询?1.可以通过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查询。2.专利号查询网站3.国家知识产权局,前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以下简称中国专利局)。它于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 ...
(一)、国家专利号如何查询?

1.可以通过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查询。

2.专利号查询网站

3.国家知识产权局,前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以下简称中国专利局)。它于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号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下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负责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和授权以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2)国家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

1.验收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将对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局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申请文件未打印、印刷、字迹模糊或被涂改;或者图纸和图片没有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涂改;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全的;或者请求中缺少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或者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不确定,未经过专利代理机构的国外单位和个人直接寄送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的初审申请应当保密。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办理。

初步审查是审查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技术内容的明显缺乏是否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是外地申请人,需要进行资格审查和申请程序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答复未能消除缺陷的,应当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的,发给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上述审查外,还需审查是否与现有专利明显相同,不是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会直接输入授权指令。

3.出版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自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则从申请日起需要15个月才能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开,申请将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审查、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约3个月后,说明书摘要在专利公报上发表,说明书小册子出版。申请公布后,申请人有权获得临时保护。

4.实质性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如果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且该请求已经生效,申请人将进入实际审查阶段

在审理期间,将综合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或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经多次答复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试用期很长。自申请日起两年内未被授权的,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未缴纳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如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则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已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的,审查员应当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授权登记,检查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校对和修改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项目,然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2个月内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如果按期完成登记手续,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于2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6.审查阶段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对申请人的一种救济。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复审请求,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包括不服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请求专利复审的请求。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并且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后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7.专利无效。

在企业的专利申请和申请中,专利无效是企业和单位使用频率最高的专利法规之一(应该仅次于专利申请)。专利无效已经成为专利诉讼的必要手段和技巧。

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被无效的专利权从一开始就被视为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或裁定、已经执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已经执行的专利许可。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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